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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概述
海南南海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它旨在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资助南海问题的研究和培训,资助海南省建设海洋强省相关课题的研究,资助南海研究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等,以促进南海研究事业的发展,为国家南海开发的战略部署服务,为海南省建设海洋强省服务。
接收捐赠种类
基金会接收有合法来源的现金(人民币或外币)、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同时也接收图书、资料、办公设备、房产等有价物品。
接收捐赠方法
1.捐赠现金、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可直接汇至基金会帐户(名称:海南南海研究基金会,开户行:中行琼山支行
帐号:7813222158580910001),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中国税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收据。
2.捐赠有价物品的,可直接邮寄至基金会(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五楼,邮编570203),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加盖公章的捐赠物品清单。
基金会可按捐赠者要求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赠金额(物品)、捐赠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
基金会将所有损赠者名单列入名册。
回报办法
1.捐赠金额(含物品)累计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者:
- 聘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名誉顾问;
- 以捐赠人名字命名的建筑物(综合楼、博物馆、图书馆、专家楼、演讲厅等);
- 以捐赠人名字命名的科研专项资金(资助科研项目或培养人才);
- 中国南海研究院捐赠纪念墙上镌刻永久留名。
2.捐赠金额(含物品)累计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者:
- 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 以捐赠人名字命名的建筑物(会议室、实验室、陈列室等);
- 以捐赠人名字命名的科研专项资金(资助科研项目或培养人才);
- 中国南海研究院捐赠纪念墙上镌刻永久留名。
3.捐赠金额(含物品)累计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者:
- 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
- 以捐赠人名字命名的科研办公设备(办公室、小型会议室等);
- 中国南海研究院捐赠纪念墙上镌刻永久留名。
4.捐赠金额(含物品)累计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者:
- 颁发捐赠纪念奖牌和证书;
- 捐赠项目的印刷品上标注资助人并致谢;
提供捐赠者可优先使用基金会的各类资源,并优先享有开发合作等权利。
捐赠者如提出上述回报项目以外的其它要求,可与基金会协商解决。
上述办法由海南南海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
二OO六年 十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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