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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渔业纠纷的隐忧与出路

2019-04-02 12:45:08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西归浦海洋警察署于3月26日在韩方主张管辖水域一侧扣押了一艘载有13名船员的中国浙江籍渔船,韩国群山海洋警察署同日亦抓捕、扣押了正在进行“非法捕鱼”的两艘中国渔船。韩国海警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将针对中国渔船“非法越界捕捞等侵害韩主权权利”持续开展“积极的监管和应对措施”。近年来,中韩渔业纠纷不时发生,韩国海警部门不断提升针对中国渔船的执法强度,这两起案件是其缩影。


渔业纠纷是中韩两国间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中韩两国在海域划界问题上存有分歧,双方决定暂时搁置海域划界争议,于2000年签订《中韩渔业协定》(下称《协定》),将其作为海域划界问题解决之前针对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养护管理的临时性安排。《协定》建立了过渡水域、暂定措施水域以及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规定三种水域在各自有效期内均适用船旗国管辖原则,缔约一方只对本国国民和渔船行使管辖,而不得将本国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


近年来,韩国海上执法部门针对中国渔民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根据韩海洋水产部目前施行的《加大对中国非法渔船管制力度的对策方案》,其海警除可使用个人武器外,还可通过使用舰载公用武器或母舰撞击等方式,对依靠暴力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的中国渔船采取“积极管制”;对于因逃逸而在韩国管辖海域较难缉捕的“非法作业”渔船,韩国执法部门可进行紧追和缉捕;在装备投入方面,增加投入大型舰艇、直升机和特种警察等警备、警力,组成机动执法队伍,与海洋水产部、海军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在司法处罚方面,当中国渔船“暴力抗法”或用渔船故意冲撞韩国执法艇时,将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对渔船全体船员采取拘留审查等措施,对未取得韩国政府许可的捕捞行为,将没收渔船,并在作出判决时对渔船进行报废处理。


在中韩海域划界未决的情形下,两国渔业纠纷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从国家实践来看,海域划界问题解决之前,沿岸国往往会借助于对海洋权益、尤其是渔业权的争夺来排挤有关他方在该区域内的捕鱼活动和其他合法的海洋利用活动,强化本国对争议海域的管辖和实际控制的效果,从而为海域划界谈判赢得更多筹码和主动权。


其二,黄海水域靠近中国一侧属于黄海内海,渔业资源历来比较匮乏,而靠近韩国一侧水域属于黄海外海,是鱼类主要索饵区和越冬区,海洋生物资源较为丰富,中国渔民传统渔场多分布于此,但韩方在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框架下不断限制削减中方入渔规模,与中国渔民赴韩方一侧水域捕捞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在实践中,存在韩国海上执法部门过度执法和中国渔民违规捕捞的情况,韩方较少顾及海区内渔业资源的实际分布及中国渔民作业习惯,执法过程中对中国渔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应有尊重。


其三,尽管中韩双方已经根据《协定》建立了联合管理和沟通机制,但实践中仍存在渔业信息沟通不不及时、信息交流不对称的情况。目前,韩国海洋渔业政策主要由海洋水产部研究制定,海上执法主要由海洋安全警备本部执行,在诸多渔业纠纷中,韩国执法力量存在缺少迅速准确的信息通报的情况,往往在缺乏对有关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就对中国渔船和渔民采取执法措施。


其四,舆论媒体针对两国渔业纠纷推波助澜。韩国媒体在涉及两国渔业纠纷案件的报道过程中,选择性倾向极大,报道的文字内容、所配图片和情绪渲染极易煽动民族情绪。在韩国国内舆论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和韩国内不同政治力量出于各自利益考量,对待中国渔民、渔船的态度日趋强硬,这种非理性态度显然不利于中韩渔业冲突的解决,也会对两国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中韩渔业合作是两国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渔业秩序符合两国人民利益。韩国不断强化的海上执法力度,实施高压执法与高额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韩渔业纠纷问题,反而可能造成双方更加激烈的对抗,并成为两国双边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两国应按照《中韩渔业协定》和双方达成的有关共识,客观看待、妥善处理有关渔业纠纷,积极推进渔业合作机制建设,并在海域划界磋商中照顾彼此关切,对渔业问题作出适当安排。在此期间,双方都应表现出耐心和克制,管控分歧与摩擦,避免矛盾激化,为划界谈判磋商和渔业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良好的氛围。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丁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