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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引领为海南自贸港创造最好营商环境

2020-06-08 16:45:19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最新形态,海南自贸港代表了中国最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在法治建设上也应走在前列。在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这是海南发展新的时代机遇,对海南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两年多来,海南立足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实践,不断深化法治体系建设,为推动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工作。海南抢抓2019年全国“两会”明确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的重大机遇,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推动制定包括财税、投资、用地、人口流动等方面的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程。


二是严格落实新出台的《外商投资法》。结合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需求,海南已经启动废止或修订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外商投资法》在海南畅行无阻。


三是主动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海南国际仲裁院2018年7月在海口挂牌成立,成为继深圳国际仲裁院之后全国第二家以理事会为核心治理机制的国际仲裁机构。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国际仲裁院管理办法》,依法确认海南国际仲裁院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将其纳入法治化的管理轨道。


四是确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海南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连续性,坚决做到“新官要理旧账”和“一张蓝图干到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此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树立海内外投资海南、扎根海南的信心。


加强自贸港相关法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促进作用,对于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的信心和决心,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海南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宏伟蓝图。


第一,充分彰显法律法规体系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利于增强海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的最大价值在于保障贸易、航运、投资和金融等各领域跨境活动的自由化,充分体现资本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设立、船舶自由进出、货物自由出入、人员自由进出自贸港特征,并为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奠定基础。海南应主动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例如,马耳他依靠1973年颁布的《商业航运法》和1990年颁布的《自由港法》两部主要自贸港法律,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保证自由贸易港有效运行。马耳他这个仅有40多万人口的小国之所以能成为商船注册数量排名全球第八的海运国,拥有的船舶注册量位居欧洲第二位,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功不可没。纵观世界知名自贸港,比如新加坡、阿联酋迪拜,成功发展的关键要素就是法治先行。对于海南来说,完整、健全、高效、公正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确保自贸港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性、基础性制度体系。


第二,大力发挥法律法规体系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的保障功能。目前,海南自贸港建设最重要的是实现早期安排、早期收获,但新冠疫情肆虐全球,海南自贸港建设面临较大挑战,然而所谓危机乃是“危中有机”。一方面,海南要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海南在国际上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方面带来的不利挑战,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面临的剧烈动荡,必然不利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另一方面,海南要转为危机,坚定扩大开放的前进步伐,争取在可能发生的全球产业链调整中,推动海南的产业链从低端走向高端,从依靠低成本劳动力向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功能至关重要。相关的立法应充分保障“负面清单”“非违规不干预”的准入模式,落实开展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的各项法律条款,加快通关便利化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法律环境。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重要抓手,“扫清”行业隐形壁垒,积极推动海南版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尽快落地实施,用法治化手段保障市场“准入”和“准营”的大幅放宽,体现出海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到之处。


第三,有效激发法律法规体系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的内生活力。活跃的市场主体是自贸港繁荣发展的核心力量,国际化的法律中介机构与社会服务组织在其中发挥了“润滑剂”作用。在完善自贸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国际化的市场中介组织,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使其成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助推器。比如,马耳他作为欧洲的人口小国和航运大国,4家律师事务全员全流程服务国内外投资商,1家商事法院受理解决所有的投资纠纷,其国际化的商事和法律服务能力不仅能满足日常需求,甚至在航运企业遭遇海盗劫持时也能帮助当事方应对解救人质的赎金交付等复杂问题。


原文发表于《法制日报》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自贸港研究中心主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国南海研究院分中心特约研究员 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