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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外事办:荷兰科技创新对海南的启示与借鉴

2021-10-20 15:02:06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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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实验室的"深海勇士"号载人潜水器,正准备下一次科考任务。武威 摄


荷兰是一个地域狭小、自然资源匮乏,但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2020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荷兰排名全球第四,是欧洲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从地理上的“侏儒”成长为经济上的巨人,荷兰靠的是强大的科研创新能力,不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它都在众多领域国际领先。我们所熟知的光刻机、显微镜、潜艇、导航系统、六缸发动机等发明创造,均来自荷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中,荷兰从2016年起一直稳居前十,2020年位列全球第五。在全球创新指数考核的九项指标当中,荷兰在机制建设、商业成熟度、知识与科技输出,以及创新输出四项的评分同样排名全球前十。


鉴此,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研组深入调研荷兰科技创新的主要做法,希望能为我省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开拓思路,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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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省委外事办主办的中国(海南)荷兰经贸合作交流会


荷兰科技创新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明确科技创新的导向。一是围绕优先产业。2011年荷兰政府确定了农业和食品、园艺、水利、生命科学和健康、化学工业、创意工业、高科技产业、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物流等九大优先产业,只有围绕九大优先产业的科研计划和项目才能获得政府资助。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尽可能地解决现实问题、突出成果应用。三是“小处发力”,卡住脖子以掌控全局,即科技发展与创新注重在关键技术或者产业链上关键环节的创新,而并不是追求全产业链。例如,在集成电路产业中,光刻机是核心设备,而荷兰ASML公司是全球唯一一家能够生产极紫外光刻机的厂商,只要想制造5nm以及更先进制程的芯片,就离不开这种顶级光刻机,结果是,整个世界都离不开荷兰。四是放眼未来,强调前瞻性。例如,在环保领域,荷兰正研发由100%木纤维制成的可降解花盆,不仅透气性好,还没有添加剂和化学物质,对环境无污染,无运输或废物处理费用。这类前瞻性研究,既能解决本国环保问题、利国利民,还可在未来将技术输出到国际市场。


  激发科研主体创新活力。荷兰的主要科研力量分为三部分:国家资助的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私营企业的研发部门。它们的研究重点和研究方向各不相同,分工明确,但又相互协作。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系统的核心力量,并负责大量基础性研究。荷兰驻华科技参赞Jan ReintSmit在《高端访谈》中曾提到:荷兰14所大学中有12所名列世界前100,数量居全球第3位;其科研成果引用率为1.44,居世界第3位;人均发表学术成果居全球第2位。私营企业是应用型开发研究的重要力量,是荷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关键角色,激发并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被视为荷兰经济成功的决定因素。从荷兰的整体科研经费投入上看,私营企业占67.6%(2019年)。其中,大跨国公司的研发部门是荷兰科研体系的骨干,承担了企业投资研究经费的80%,在研发领域持续不断地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例如,全球第四大蔬菜育种公司Riik Zwaan,在全球拥有14个育种基地,研发部门员工占总员工人数的4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30%。占荷兰企业总数95%以上的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能力相对有限,荷兰政府对中小企业予以大力资金扶持,企业用于研发的费用几乎都可以申请税收减免,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的款项都可获得政府担保的商业贷款。此外,荷兰十分重视培养科创企业,鼓励创业,在基础设施、税收政策等方面为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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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截图)


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需要相互支撑、深度融合,政府、高校等科研机构和产业界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各具优势,但也各有局限。为解决这种矛盾,荷兰高度重视协同创新,即政府、高校、企业等众多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功能互补、追求共赢,形成良性循环、互相支撑的“金三角”。这个“金三角”是荷兰科技创新得以领先世界的成功经验,它有三个特点:


一是政府角色定位准确,注重顶层设计。对科技管理工作,政府只采取宏观调控的方法,靠税收、补贴、经费投入等政策工具来引导和鼓励科技发展的方向;对科技发展战略的制订,政府只设立基本的研究要求,负责创造合作氛围,具体战略和议程由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为实现战略目标,政府始终强调企业的关键性作用和“金三角”结构的重要性。


二是注重产学研合作共赢,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在荷兰,几乎所有研究型高校和实用型高校都与私营企业合作,类型包括跨国公司和本土中小型公司。合作内容不局限于研发、培训和咨询,还可将科研成果投入市场。合作方式可以是科研组或教授,与企业研发部门的合作,可以是渗透双方机构、有多部门参与的项目,还可以是坐落在高科技或创业园区的大规模长线协作。荷兰大学50%的科研课题和经费都来自企业。政府还非常鼓励高校等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是搭建衔接桥梁。荷兰的科技创新系统包括科技研发(即“学研”)、科技衔接和科技应用(即“产”)三个子系统。其中,衔接子系统就是各方之间的桥梁,它主要是各类独立的科技信息研究与服务机构,也被称为情报型研究机构。第一类是科技情报搜集机构,例如荷兰科技政策研究所,它主要搜集当前社会民生、经济发展中最需要用科技来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支撑政府科学决策,避免科研与生产脱节;第二类是科技情报匹配机构,当政府、企业提出技术创新需求时,它们通过对科研单位的学术论文、技术专利、科技报告、科研项目信息的深度挖掘,定位能够实现需求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向需求方推荐匹配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帮助供需双方实现合作;第三类是科技情报推广机构,主要负责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推广、普及,不断将潜在生产力有效、有序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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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一号”能源站通过动力定位系统与牵引绳定位油轮“北海新希望”号。唐帅 摄


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以来,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之后,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在强化和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新药创制先导性项目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新进展新突破。然而,在2020年底召开的海南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省委书记沈晓明指出了海南科技“基础差、投入低、人才少、成果缺”的总体现状。2021年我省两会期间,省长冯飞也提出明确要求:在“十四五”时期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翻身仗。“科技翻身”充分表明了改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落后面貌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港,就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


我省科技创新工作起步晚、底子薄,与国内一些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借鉴荷兰科技创新的成功经验,我省科创工作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几乎没有科技龙头企业和高科技拳头产品,严重缺乏科技核心竞争力;二是政府科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科研主体创新活力不足;三是科技创新的决策者、研究者与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产学研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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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全自动微型换电站引人关注。陈元才 摄


工作建议

  

科技创新的导向应兼顾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科技创新既要服务国家战略,也要服务地方民生和经济建设。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应该国家需求与公共需求、市场需求并重,在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科技能力的同时,服务自贸港的经济社会发展,要鼓励与产业挂钩的、具有前瞻性的科技创新。例如,海南自贸港建设要兼顾自由与安全,做到“放开而不放任,管住但不管死”。这必将依托于一个强大、高效的信息监管系统,而物联网技术在其中将发挥极其关键的作用。我省可借鉴荷兰“小处发力”的经验,前瞻式寻找发展物联网产业的突破口,比如传感器,它是物联网底层信息感知的关键器件,对物联网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市场上的中高端传感器几乎被国外公司垄断。海南可以建设自己的传感芯片产业化平台,并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此吸引国内外优秀的芯片设计公司,共同建立传感器芯片的设计、流片、量产的一体化产业链,进而形成智能物联网信息产业集群。这既可在高科技产业领域与内陆省份实现差异化发展,又能助力自贸港建设。


多措并举,激发创新活力。第一,改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是科研立项、经费支持要强调解决现实问题、突出成果应用;二要完善科研项目的评估和验收制度,避免“重申报、轻验收”虎头蛇尾的现状;三要重视研究的可持续性,避免“短、平、快”思想,例如建立项目经费长效支持制度,既可促进研究深入和完善,又能避免项目成果束之高阁、验收结束即研究结束等问题出现。


第二,机制创新,为科技工作者松绑。我省的科技工作者主要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主要取决于科研经费和论文,导致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重经费、轻成果”“重申报、轻钻研”,科研的主动性和专注性被严重束缚。高校等科研机构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完善薪酬和晋升体系,破除唯论文、唯经费的评价导向,为科技工作者松绑;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增加科研人员收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和科研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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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家高新区打造创业孵化中心、阳光众创梦工厂和海南聚能科技创新研究院三大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图为创业孵化中心科研人员正在做金属骨钉旋入旋出实验。袁琛  摄


第三,积极培育并引进科创型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竞争和发展主动权。一要加大力度培育本岛科技型企业,积极改善软硬件环境,鼓励省内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及科技人才储备。二要利用自贸港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引进更多的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科创型企业来海南落户。例如,财税〔2020〕31号文中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个15%的税率对绝大部分产业都很有吸引力,但对高新技术企业却并没有,因为国家自2014年就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我省可以向中央申请“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至不高于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对落户科创型企业扶持优先上市”等政策优惠,将会与其他省市形成鲜明竞争优势,对国内、国际成熟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产生巨大吸引力。


鼓励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第一,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地位。科技的发展,不是简单增加科技投入比例、从事更多研究就可以解决的,它还涉及决策者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涉及对知识、技术和人才价值的尊重。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思维,由“指导”科技工作转变为“服务”科技工作,主动为市场主体纾难解困,为科技企业减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企业创造“盈利能力增强,研发投入提升”的良性循环。

 

第二,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共赢,鼓励校企横向合作。借鉴荷兰协同创新及“金三角”的成功经验,建议:一是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校企产学研合作项目;二是支持高校等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共享科研成果;三是改革高校的绩效考评体系,例如,要认可校企横向合作经费的价值和重要性;四是缩小高校与企业的物理距离,将创新园区、高科技园区建立在高校周边,为校企人员频繁交流创造条件;五是切实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规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领域相近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并将“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六是探索成立科技情报类研究机构,衔接产、学、研,为“从实验室到车间”搭建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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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封烁 摄


原文发表于:《今日海南》2021年第9期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 王胜

  

省委外事办调研组 刘红梅、宋国选、陈轶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