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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蓝碳国际合作的重大意义及其实践路径

2023-11-20 16:14:30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内容提要】蓝色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具有独特作用,对中国推进“双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蓝碳的作用机制、减碳潜力与潜在经济价值契合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目标。中国在蓝碳领域的理念、方案与实践为加强蓝碳国际合作、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强大动力。面向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下一个十年,应将蓝碳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重点领域,强化蓝碳国际规制引领,建立国际性蓝碳交易市场,加强相关技术交流,推动蓝碳增汇,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面临的紧迫任务,中国一贯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各领域国际合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7年《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作为解决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方案,绿色丝绸之路顶层制度设计日益完善、务实合作项目加速推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成效,凝聚起越来越多共建国家和参与方的广泛共识。面对全球气候治理新挑战,共建国家和地区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多,亟待拓展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的内涵和合作领域。当前,国际蓝碳合作正从科学研究阶段向国际气候治理方向不断推进。深化蓝碳国际合作,是提高各国和地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务实举措,有望为未来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新的驱动力。


蓝碳合作是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成效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和实践路径。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国际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题中应有之义。发挥蓝色碳汇的作用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蓝色碳汇是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然后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据统计,海洋储存了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每年可清除30%以上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对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发挥着重要作用。[1]蓝碳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主要天然碳汇,相对于绿碳在碳捕获、储存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蓝碳国际合作已成为中国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涵。


第一,中国为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发出蓝碳倡议。2014年8月,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共同宣布成立中国未来海洋联盟,正式推出“中国蓝碳计划”,重点就陆海统筹、减排增汇、生态系统健康、沿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点议题开展研究。2015年,研究海洋碳汇的资深学者呼吁以“中国蓝碳计划”助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2]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与共建国家共同开展海洋和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监测、标准规范与碳汇研究,联合发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报告,推动建立国际蓝碳论坛与合作机制。[3]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与山东省相关部门合作举办“蓝碳倡议”国际会议,旨在推动中国和其他亚太国家蓝碳相关科学研究,为全球蓝色碳汇技术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创新思路和智慧。


第二,蓝碳国际合作是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和减缓、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实施。可见,在“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中,蓝碳对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有助于制定中国相关投资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指南、限制高碳项目投资,帮助共建国家经济绿色复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三,中国在蓝色领域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近年来,中国通过政府会议、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产业支持等方式推动与小岛屿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在海上蓝色碳汇以及生态环保等领域达成多项共识。2017年9月,中国举办主题为“蓝色经济·生态海岛”的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12个岛屿国家的代表参会并发布了《平潭宣言》,成为中国和小岛屿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基础。中国还相继建立了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举办了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发展论坛,为中国与太平洋地区岛屿经济体开展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为推动蓝碳合作提供了有力平台。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蓝碳科研、海洋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加速推进,为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首届中国—东盟国家蓝色经济论坛于2023年9月举办,就海岸带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推动蓝碳合作等进行充分研讨,并签署重要合作协议。


总之,蓝碳与中国提出的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具有诸多契合点,发挥好蓝色碳汇的作用,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当前,蓝碳正从科学研究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重要技术工具,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关注的焦点之一。蓝碳相关的国际规则体系正在加速构建,欧美等发达国家正通过发起合作倡议、强化技术研究和规则草拟等方式加强布局,以引领全球蓝碳规则制定。为进一步充实绿色丝绸之路合作的内涵,推动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由参与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应主动推进更多务实蓝碳国际合作。


中国蓝碳方案日益完善


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能够捕获与储存大量碳,并永久埋藏在海洋沉积物中,这三种生态系统又称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其中红树林是地球上固碳效率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近年来,碳汇渔业和海洋微生物碳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都是促进海洋碳汇发展、开发海洋负排放潜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和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同时拥有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的国家之一,且海洋水产养殖碳汇潜力大,发展蓝碳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中国对蓝碳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对发展蓝碳进行了重要部署,不断增强对海岸带生态系统等重要蓝碳资源的修复,蓝碳交易、蓝碳增汇工程、碳汇渔业、蓝碳技术服务和生态旅游等蓝碳利用的新模式不断涌现,提升了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开展蓝碳国际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中国关于蓝碳的顶层设计不断丰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和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建设全过程。“美丽中国”理念的提出与中国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为中国蓝碳事业起步和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2013年,国家海洋局在其发布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滨海湿地、盐沼等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4]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由此广受关注,蓝色碳汇成为生态文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增加海洋碳汇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5]蓝碳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强调海岸带生态系统的重要意义,提出“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6]2017年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旨在建立国际蓝碳合作机制。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并具体提出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定现有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7]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湿地、海洋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8]随着“美丽中国”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保愈发得到广泛关注,中国政府日益重视蓝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认识到增加海洋碳汇是实现碳中和与有效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手段之一,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从上述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来看,中国政府关于发展蓝碳的理念与政策主张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从国内视角来看,发展蓝碳就是要做好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蓝碳相关基础研究,如开展海洋碳汇的本地调查、潜力分析、技术研究攻关等。另一方面,从国际视角来看,就是把推动蓝碳国际合作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并推动各方在诸多国际机制下开展务实合作。


第二,地方积极推动蓝碳发展实践。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多个沿海省份对蓝色碳汇制定出台发展规划。例如,《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研究,探索培育蓝色碳汇产业,把蓝碳作为支持沿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并将在广州、深圳、珠海和湛江等地开展海洋碳中和试点与示范应用。《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海洋碳汇科学研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碳汇融合发展、海洋碳汇价值多元转化、海洋碳汇试点等。《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区域碳普惠机制,支持威海市探索建设蓝碳交易平台。《海南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4年)》提出围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资源的调查、评估、保护和修复,巩固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


第三,蓝碳相关核算、价值转化的方法和标准不断完善。2023年1月《海洋碳汇核算方法》正式实施,成为中国首个综合性海洋碳汇核算标准。2023年5月蓝碳系列技术规程印发实施,填补了蓝碳生态系统业务化调查监测技术规程的空白。山东、海南等地积极探索通过智慧监控和能效管理系统促进海洋牧场养殖项目与蓝碳系统的结合。面向交易的蓝碳则主要集中在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三大类滨海生态系统,其中红树林因为超强的生产力和固碳能力备受关注。2023年3月,海南通过《海南红树林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技术评审,广东随后出台《广东省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为红树林碳普惠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为全国蓝碳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重要参考。


第四,碳汇市场交易取得新的重要突破。2021年6月,中国首个蓝碳交易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首笔碳减排量转让协议签署。2022年,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获批设立,成为中国第一个以国际化为主要特征的碳市场,将促进蓝碳产品的市场化交易。同年5月,海南首个蓝碳生态产品交易完成签约,标志着海南自贸港蓝碳资源价值转化实现实质性突破。2023年2月,宁波实现全国首单蓝碳拍卖,开启蓝碳价值转化的新通道。山东、福建和江苏等地创新海洋碳汇贷模式,为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辟了全新路径。


多策并举推动蓝碳国际合作


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下一个十年,蓝碳可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的重点领域,持续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走深走实,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一,推动开展蓝碳增汇示范性项目。蓝色碳汇的总量是蓝碳产业发展和市场交易最基本的元素。中国致力于持续推动湿地以及红树林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积极谋划滨海湿地和红树林增汇、生态渔业养殖增汇等蓝碳国际示范性项目,积极利用海上风能、海洋温差能、海洋波浪能、海洋潮汐能等,构建“蓝色”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譬如依托风机基础的鱼类、贝藻固定养殖网箱,提升集约用海与蓝色增汇的叠加效益。聚焦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放大蓝碳增汇项目开发带来的“外溢”效应,有效带动海洋生态旅游、休闲渔业、蓝碳技术服务、蓝碳金融等海洋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第二,搭建蓝碳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充分依托博鳌亚洲论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积极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通过设置蓝碳合作议题,加强学术研讨,推动中国与共建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同时,探索搭建蓝碳国际交流新平台,如在国内机制化举办“全球蓝碳合作与治理大会”,建立蓝碳学术交流、技术和设备展示、项目发布机制,探讨未来蓝碳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业态。与共建国家共同探讨制定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蓝碳治理国际规则,积极推动提出《蓝碳可持续发展倡议》,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蓝碳发展环境。在重点区域合作方面,南海地区是全球蓝碳资源分布最为丰富的区域,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的红树林面积均位居全球前列。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蓝碳领域合作潜力巨大,应积极谋划滨海湿地和红树林增汇、生态渔业养殖增汇等蓝碳国际合作项目。


第三,积极构建区域性国际化蓝碳交易市场。全球蓝碳交易市场建设尚处起步状态,中国将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蓝碳交易市场建设,争取提升在全球蓝碳市场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特别是要建设高水平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推动将海洋碳汇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推动构建海洋碳汇交易机制,从区域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广,打通蓝碳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和实现路径。支持探索建设蓝碳计量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形成蓝碳市场价格体系和竞争机制,为蓝碳交易提供相应支撑,为全国碳市场引入国际客户和国际资金,连接国际国内碳市场。


第四,加强蓝碳技术、政策和规则领域的研究合作。中国国内外蓝碳相关理论基础及方法学研究仍在持续进行中,应鼓励国内涉海智库科研机构积极加强与国际机构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务实交流合作,加快明确蓝碳的评估、监测、计算标准。加快已相对成熟的红树林、盐沼地、海草床培育、修复及保护相关方法学和标准体系构建,在微生物碳泵理论、渔业碳汇等领域开展探索研究。积极推广中国在发展蓝碳方面的研究成果、标准、技术和经验,推动国内蓝碳标准“走出去”,推进中国与共建国家在国际海洋碳汇领域的务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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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lue Carbon: the Role of Healthy Oceans in Binding Carbon,” The United Nations, September 2023, https://wedocs.unep.org/handle/20.500.11822/7772;jsessionid=E675986B2461AF115D2A152ED4C23FE6.

[2] 《院士代表呼吁以“中国蓝碳计划”助推海丝建设》,人民网,2015年3月,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311/c70731-26675254.html。

[3]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新华社,2017年6月,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6/20/c_1121176798.htm。

[4] 《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政府网,2014年9月,https://www.gov.cn/guoqing/2014-09/02/content_2744175.htm。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15年5月,https://www.gov.cn/xinwen/2015-05/05/content_2857363.htm。

[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国政府网,2015年9月,https://www.gov.cn/guowuyuan/2015-09/21/content_2936327.htm。

[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1年10月,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0/24/content_5644613.htm。

[8]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国政府网,2021年10月,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6/content_5644984.htm。


原文发表于《当代世界》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当代世界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