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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十年,始终是场闹剧

2026-08-03 16:02:03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7月12日,就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加拿大、爱沙尼亚、德国、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新西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英国等国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年联合声明,中国外交部发布郑重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声明强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任何情况下不受“裁决”影响,敦促有关国家切实尊重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停止在南海问题上挑事生非,停止破坏南海和平稳定。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相关规定,单方面将中菲两国在南海的领土和海洋划界的争议包装为若干单独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提起所谓“仲裁”。同年2月19日,中国政府明确拒绝了菲方请求,指出仲裁庭对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没有管辖权的事实。2015年10月29日,由时任日本籍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主导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无视中方反对,作出“有管辖权”的裁决,并在2016年7月12日就实体问题以及剩余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中国自始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及不承认“裁决”的立场。


一场以法之名的政治闹剧


“仲裁庭”自始至终都是在玩弄基于国际法的政治游戏,错误地认为自身具有管辖权,实体部分的“裁决”更是荒谬。中菲南海争议的实质是部分岛礁领土主权争端,菲方再怎么精心包装和掩饰,都不能改变不涉及《公约》解释或适用的客观事实。更何况,中菲早已约定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彼此在南海的争端,中方也于2006年8月根据《公约》第298条之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排除性声明”,即对于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规定的任何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仲裁庭”裁决包括太平岛在内的所有南沙群岛高潮时露出水面的岛礁在法律上都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其对于《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的解释超出了《公约》本身,被国际法学者广泛诟病为“造法”行径。“仲裁庭”认为中国断续线内海域资源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缺乏”法律基础,这一“裁定”同样超出现有《公约》规定的范畴。极具讽刺的是,“仲裁庭”一方面裁决中国对南海资源的历史性权利主张因中国加入《公约》和随着《公约》的生效而归于“消灭”,另一方面又对菲方提出的在黄岩岛的“传统捕鱼权”表示“认可”,还接受了菲方提出的美济礁、仁爱礁位于其专属经济区,连同渚碧礁均不能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诉求。


所谓“裁决”是在美国、日本等幕后干扰甚至操纵背景下做出的,美方更是向马尼拉直接派出了大规模的顾问团队。“裁决”在法律上的瑕疵和谬误是政治干扰的结果,充分表明“仲裁案”自始至终就是菲律宾在美西方支持下滥用《公约》程序,以国际法为掩护试图获取更大海上利益并为盟友与伙伴谋取在南海地缘政治利益的政治阴谋。


南海十年动荡的主要根源


《公约》设置争端解决机制的初衷是贯彻《联合国宪章》原则,为促进争端和平解决提供法律框架,实现“和平、安全、合作和友好关系”。菲律宾宣称“裁决就是国际法”,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根本立不住脚,在政治和安全上更是与《联合国宪章》及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宗旨背道而驰。“裁决”是菲律宾及其他声索国、美国和日本等域外国家采取更具进攻性的南海政策和行为的主要驱动因素。


菲律宾以“裁决”为背书,变本加厉地在南海实施单边行动。2016年7月“裁决”出炉之时,正值菲国内政权更迭,杜特尔特执政,其南海政策相对理性、务实、克制。此后六年,菲政府虽然并未实质放弃“裁决”,甚至杜特尔特本人还曾在联合国大会上宣称“裁决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但总体“说”多“做”少,行动上低调处理与中国在涉海议题上的紧张对峙,转而与中方相向而行,倡导双边对话与合作。其间,中菲建立了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海警对话、渔业合作等取得一些务实成果。然而,2023年2月以来,新任总统马科斯开始走“修正主义”路线,对菲律宾的南海政策进行了180度大转弯式的调整,从国内立法、海上行动、外交宣示、舆论造势等方面强化“裁决”及其落实行动的重要性。从撕毁“君子协定”、强闯仁爱礁试图加固“马德雷山”号非法“坐滩”军舰,到强闯黄岩岛、尝试实控仙宾礁、非法登上铁线礁,再到2024年通过“海洋区域法”将“裁决”内化为国内法的一部分,菲方在南海的诸多行动无不以“裁决”为依据。马科斯政府还强调“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应考虑“裁决”。菲方将“裁决”作为单边行动的法律工具和南海叙事核心框架,中菲涉南海互动再度滑入对立、冲突轨道,南海形势保持紧绷状态。


受“裁决”鼓舞和诱导,其他声索国纷纷尝试以海上单边行动将“裁决”带来的“收益”最大化,它们的底层逻辑是拒绝承认与中国存在海洋管辖权的争议。自2017年开始,越南、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在南海争议海域的单边油气活动接连不断,从南沙群岛的万安滩、南康暗沙到西南海域,中国海警船不得不和相关国家的执法船及军舰在主张重叠海域展开现地紧张对峙,虽然最终通过双边外交磋商得到及时管控,但仍反映出“裁决”负面影响的外溢趋势。“裁决”还引起新的法律纠纷,比如,越南和印尼在2022年12月达成部分覆盖断续线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划界协定》,马来西亚、越南和菲律宾在2019年以后先后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南海大陆架划界申请,无一例外地绕开中国。


“裁决”给美国及其盟友在南海的军事扩张主义和外交干涉主义提供了“法律支持”。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及部分欧盟国家除在外交和舆论上驰援菲律宾,还以支持“裁决”为名增加在南海的军事存在。美国继续对中国黄岩岛及南沙群岛岛礁频繁实施“航行自由行动”,以及机制化的联合军演和常态化的抵近侦察及穿越行动,增加了在南海发生不测事件的风险。比如,2018年9月30日,中美两国海军驱逐舰曾在南沙群岛南薰礁附近海域发生最近距离仅41米的“相遇”,进行了电子对抗。日本在2017年以后逐渐升级海上自卫队在南海的稳定存在,在定期穿越的同时,常态化前沿部署步步“南进”。随着美国精心构建“以海遏华”隐形联盟的推进,南海成为世界大国竞争博弈的主要场域之一,东盟在冷战后苦心经营的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多边主义秩序面临何去何从的历史抉择。


警惕“裁决”遗毒复发扩散


在中方坚持不懈的维权斗争之下,菲美力推国际社会形成“裁决就是国际法”认知的企图没有得逞,相反,国际社会逐渐形成“裁决不仅没有解决中菲南海争议,反而明显加剧海上紧张局势”的共识。然而,随着中国在南海地区的硬实力越来越占据优势,一些国家不会放弃打“裁决”牌,它们更加希望利用“裁决”塑造旨在规制和约束中国海洋权力增长的长期性规则。“裁决”充满法律谬误,但也在慢慢嵌入一些周边国家关于南海问题的叙事框架。


菲律宾“海洋区域法”依据“裁决”确定了主张管辖海域的范围,马科斯之后的政府将不得不按照国内法规定延续现有巡逻管控模式,竭力避免遭到反对派、在野党以弹劾和动员国内民族主义情绪为主要形式的挑战。菲海警和渔业部门联合武装部队、国会两院中的右翼势力业已在南海议题上形成官僚联盟,推动保持强硬的南海政策路线。


当务之急,中国与东盟国家需避免“裁决”对于“准则”磋商的干扰。2026年是一个特殊年份,菲律宾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准则”磋商迎来“三年大考”。倘若菲律宾坚持在“准则”磋商中塞入“裁决”,将彻底破坏最终达成一致的可能性。


所谓“裁决”已对基于国际法的南海地区秩序造成冲击,令争端国对于公正国际法在南海的适用性产生怀疑。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离不开一套成熟和广受认可的规则、规范和制度,摆在中国与东盟国家面前的棘手问题是,如何修复被“裁决”破坏的南海规则秩序。应坚持“双轨思路”,即有关具体争议由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加以维护。具体操作起来,就是一手推“准则”磋商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手推海上务实合作及共建双边对话机制获得有序进展,在边协商边实践的过程中摸索构建南海规则秩序体系的可行路径和方案。


原文发表于《世界知识》


作者分别为中国南海研究院研究员 陈相秒、华阳海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张舒